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地税局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建议的批复
川府函[2004]47号
颁布时间:2004-02-25
2004年2月25日 川府函[2004]47号 省地税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废止后有关税收政策执行问题的请示》 (川地税[2003]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请照此执行。 一、同意在《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废止后,对于《条例》中涉及的有关税 收优惠政策,允许享受优惠政策期限未满的外商投资企业继续享受直至期满,新登记 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同意在《条例》废止后,省政府根据《条例》制定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00]26号) 文件中,与《条例》有关内容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随《条例》自废止之日起停 止执行。 另,《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川 府发[1999]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外商投 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川办发[1996]148号)已于2002年6月25日 在《四川日报》公告废止并停止执行。
上一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所得税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下一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答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界定四川省宜宾叙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质的请示”的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