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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沧口蔬菜批发市场收取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141号颁布时间:2000-05-31

     2000月5月31日 青价费[2000]141号 青岛市李沧区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经营中心:   你中心《关于沧口蔬菜批发市场关于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事宜的请示报告》收 悉。根据你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及提供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服务情况,经研究,同意收 取市场交易手续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主要服务内容有:1.负责交易过程中称重、结算工作;2.负责待销物品的 存放、看管;3.负责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4.负责委托代销业务。   二、提供上述服务,可收取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按交易额5%计收,除此外, 不得再向业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因批发市场责任给业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规定 赔偿。   以上批复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期后将收支情况报我局,以核定 正式标准。   自2000年6月1日起试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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