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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昌乐路果品批发市场收取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140号
颁布时间:2000-05-31
2000年5月31日 青价费[2000]140号 青岛自行车公司: 你公司关于昌乐路果品批发市场收费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该市场在交易过 程中提供的各项服务等情况,经研究,同意收取市场交易手续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 如下: 一、主要服务内容有:1、负责交易过程中称重、结算工作;2、负责安全保卫和 环境卫生;3、负责待销物品的存放、看管;4、负责车辆停放的调度。 二、提供上述服务,可收取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按不超过交易额4%计收。 批发市场收取交易手续费后,不再向业户收取其他费用,因批发市场责任给业户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三、工商管理费由工商管理部门按规定向业户征收。 以上批复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将收支情况报我局,以核 定正式标准。 自2000年6月1日起试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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