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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隆德敬老山庄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青价费[2000]126号
颁布时间:2000-05-17
2000年5月17日 青价费[2000]126号 青岛隆德敬老山庄: 你单位关于《青岛隆德敬老山庄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山庄的投资情况、 设施条件,本着搞好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 1.高档双人间 25元/床、日 高档三人间 20元/床、日 房间主要设施: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席梦思床、电话、彩电、组合柜、软椅、 壁橱、床头柜、暖瓶、口杯、拖鞋等。 2.中档二人间:18元/床、日 中档三人间:15元/床、日 房间主要设施:席梦思床、软椅、床头柜、电话、彩电、暖瓶、口杯、拖鞋等。 3.普通间(3-4人):10元/床、日 钢丝床、床头柜、彩电、电话、暖瓶、口杯、脸盆、拖鞋等。 4.以上标准为中准价,具体床位费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下浮不限。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提供洗理、穿衣、擦身、喂饭、送医送药及其他照料 等护理服务的,可收取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收取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事先必须签 定“护理协议”,协议须注明护理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 三、你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实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标准自2000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应将收入支出情况报 我两局,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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