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消防培训中心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217号
颁布时间:2000-08-10
2000年8月10日 青价费[2000]217号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 你局《关于申请青岛市消防培训中心收费许可证的报告》(青公消[2000] 0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实作及教材费 1.法定代表人培训:每期14学时,培训费每人28元,教材费29.20元(消防安全 管理26元,消防法规3.2元)。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及主管人员培训:每期35学时,培训费每人70元,教材 费42.20元(消防安全管理26元,消防法规3.2元,消防控制室操作与管理13元), 实作费每人50元。 3.其他场所消防人员培训:每期35学时,培训费每人70元,教材费29.20元(消 防安全管理26元,消防法规3.2元),实作费每人30元。 二、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收据,方 可收费。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以上批复自2000年8月20日起执行。 (4)
上一篇:
青岛市市南区物价局对市政金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辖市政公寓实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综合服务费申请报告的批复
下一篇: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晋升职称计算机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