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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消防培训中心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217号颁布时间:2000-08-10

     2000年8月10日 青价费[2000]217号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   你局《关于申请青岛市消防培训中心收费许可证的报告》(青公消[2000] 0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实作及教材费   1.法定代表人培训:每期14学时,培训费每人28元,教材费29.20元(消防安全 管理26元,消防法规3.2元)。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及主管人员培训:每期35学时,培训费每人70元,教材 费42.20元(消防安全管理26元,消防法规3.2元,消防控制室操作与管理13元), 实作费每人50元。   3.其他场所消防人员培训:每期35学时,培训费每人70元,教材费29.20元(消 防安全管理26元,消防法规3.2元),实作费每人30元。   二、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收据,方 可收费。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以上批复自2000年8月20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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