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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太平角花园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青价房[2000]193号
颁布时间:2000-07-18
2000年7月18日 青价房[2000]193号 青岛诚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太平角花园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青 岛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青价房[1997]197号)等有关规定和对业主 调查的返馈意见,现就你公司对太平角花园实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内容:1.负责园内道路、楼道、庭院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 2按时登门收集垃圾;3.负责园内绿化管理;4.负责为业主代收水、电、燃气等费用; 5.负责园内日常治安巡逻;6.负责园内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7.负责园内公共照明。 二、综合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0元。 三、你公司实行物业管理后,应保证服务质量,并将此收费标准及为业主提供的 特约服务收费标准一同在收费地点公布,实行明码标价。 四、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你公司在试行期内应按有关规定尽快 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并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后再进行申报,以核定正式收费 标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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