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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丰合广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房[2000]194号
颁布时间:2000-07-18
2000年7月18日 青价房[2000]194号 青岛丰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丰合广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审批报告》收悉。根据《青岛市城市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青价房[1997]1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对丰 合广场实行物业管理时收取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7.20元,具体服务项目附后。 二、电梯运行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 三、二次供水运行费:单户单表计量的,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加收0.30元;多户一 表或不能准确计量的,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四、中央空调运行费:送冷、暖风期间,每天每建筑平方米0.25元;送新风期间, 每天每建筑平方米0.10元。 五、热水供应费:每吨8.20元(水温不低于45℃)。 六、以上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公司的 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程度,以此中准收费标准为基础,确定上下浮动幅度,浮动幅度 不超过20%。 此外,你公司报告中关于大厦公共财产保险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不宜计 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你公司可以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执行。 你公司在为业主提供服务时,应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 规定》,标明服务价格,注明服务项目。 附:物业综合服务项目 大厦公共设施及公共部位的日常运行及维修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对大厦外墙每 年清洗一至二次,外玻璃墙每季清洗一次、每月为业主保洁和吸尘室内地面(包括地 毯)不低于二次、每月为业主清洗室内玻璃不低于二次、每日上门收集垃圾二次、日 常绿化管理、治安保卫、代收代缴水、电、煤制气、有线电视费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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