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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升平路二小区D、F组团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房[2000]201号颁布时间:2000-07-21

     2000年7月21日 青价房[2000]201号 青岛市李沧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拟定升平路二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沧房开 [2000]第37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34345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面积31364.60平方米, 网点房建筑面积2289平方米,公建面积691.40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 积31364.60平方米,可供销售网点房建筑面积2289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为每建筑平方米1328元。   三、你公司对经济适用住房可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 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宅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 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本年度9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 格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售房时,除政府规定的代 收代缴费用外,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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