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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PCR-STR DNA实验室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青价费[2000]213号
颁布时间:2000-08-02
2000年8月2日 青价费[2000]213号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PCR-STR DNA实验室(法医物证实验室)检验收费申 请报告》收悉,根据实验室设备投资及材料消耗情况,并参照其他城市同类项目收费 标准,现将非刑事案件检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亲子鉴定: 三亲DNA 亲子鉴定费:每案2100元 二亲DNA 亲子鉴定费:每案2800元 二、个体识别:每案2500元 三、此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0年8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内收入 支出单独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行期满后重新报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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