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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物价局关于青岛东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辛家庄五小区-街坊”实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综合服务费申请报告的批复

南价物字[2000]第5号颁布时间:2000-08-16

     2000年8月16日 南价物字[2000]第5号 青岛东海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辛家庄五小区-街坊”实施全面物业管理并收取综合服务费的申请报告 收悉。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制定青岛市普通 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房[1997]2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辛家庄五小区-街坊”实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的内容:   1.负责生活垃圾收集、环境清扫保洁。   2.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和基层治保组织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及安全巡查工 作。   3.庭院绿地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   二、综合服务费中准价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12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2.办公用房、零售商业网点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30元,餐饮业每建筑平方米每月 0.50元。   3.综合服务费浮动幅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确定浮动幅度,但最高 不准超过20%,并报我局备案。   三、你小区管辖范围内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障优惠证”的特困户可免交物 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四、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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