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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委党校学员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2000]310号颁布时间:2000-11-06

     2000年11月6日 青价费[2000]310号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学员公寓房价的申请》(青校字[2000]29号)收悉。 根据学员公寓(桂苑楼、梅苑楼、樱苑楼)的设备设施及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对计 划外培训班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桂苑楼、梅苑楼学员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樱苑楼每人 每天不超过50元。   二、租用大会议室每次150元,小会议室每次100元。会议室收费每天按上 午、下午、晚上三次计收。包用会议室的每天按二次计收。   三、计划内培训班收费标准仍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   本批复自2000年11月10日起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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