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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等三部门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鲁价费发[2000]292号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价费[2000]362号颁布时间:2000-12-18

     2000年12月18日 青价费[2000]362号 各市、区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 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9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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