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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浮山新区工程一、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价房[2000]351号
颁布时间:2000-12-25
2000年12月25日 青价房[2000]351号 青岛市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申报的补充说明》(市棚建指字 [2000]60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1106862.06平方米,其中住房建筑面积 952437.45平方米,网点房建筑面积32222.77平方米,公建面积 122201.84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952437.45平方 米,可供销售网点房建筑面积32222.77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为每建筑平方米1800元。 三、你指挥部对经济适用住房可根据批准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 幢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 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你指挥部于2001年2月底以前将 具体销售价格报我局备案。 四、你指挥部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售房时,除政府规定的 代收代缴费用外,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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