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岛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李沧区滨河路商业街商业、网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房[2000]354号
颁布时间:2000-12-25
2000年12月25日 青价房[2000]354号 青岛恒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李沧区滨河路商业街”商业网点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 的请示》收悉。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青政发[2000]132号) 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 按每月每平方米0.52元执行。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应严格按照与业主委员会 协商同意并申报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进行。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 (4)
上一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新世界大厦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下一篇: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浮山新区工程一、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