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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六区城建资金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并财城字[1998]8号
颁布时间:1998-03-03
1998年3月3日 并财城字[1998]8号 迎泽、杏花岭、万柏林、小店、尖草坪、晋源区财政局: 为适应我市区划调整工作,做好区划后城建工作的衔接,使调整后的新六区城建 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市政府并政发[1998]5号“关于对六区试行分税制财政管 理体制的通知”和并政发[1998]9号“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辖区区划调整有 关财政收支划分的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元月1日起市对 新六区实行新的城建资金财政管理体制,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市与六区城建资金的事权和支出划分 根据区划调整后市与六区事权的划分,市本级城建资金支出除将原三城区城维费 支出下放区级管理外,仍按原体制执行; 区级财政主要承担本区各城建管理部门及专业队伍运转所需支出、市政公用设施 养护支出以及城建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城建委、建设局[含城管员]环卫 员、环卫队、绿化局[绿管员、迎泽区唐槐公园]、绿化队、河道管理所、监察队、 卫生监督员、钟楼秩序员[迎泽区]、土地部门[小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机构、 人员开支;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养护开支,包括环卫清扫、垃圾清运、沿街环卫设施 [公厕、宣传牌、保洁车、果皮箱、垃圾池、站、箱、桶、收运车等]及垃圾场支出; 园林绿化设施养护开支,包括绿化补栽及养管支出;城市河道及市政便道等市政公用 设施养护管理支出;其它支出。 二、城建收入划分 [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市对六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市级城建资金收入剔 除按规定下放三城区城维税等收入外,加上原南、北郊区上划市级的国土收入和水资 源费收入统一计算收入总额。 [二]、区级收入项目主要有区及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交纳的下述收入项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 排污费收入 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晋源区、小店区、尖草坪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按国家规定纳人区级城建资金专项预算管理的其它收入 三、市级与新六区城建资金财政管理体制的确定 根据我市区划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市对六区城建资金财政体制以九六年原五区城 建资金支出决算数为依据,并在适当考虑九七年政策性增支因素的基础上,按原五区 划分为新六区后的城建单位和设施管理、养护量确定支出基数。城建收支下放新区后, 收大于支,由市统一调剂;支大于收,由市定。 四、实行期限 此规定暂定一年,执行期间,如遇市的体制变化,按市政府规定再行调整。 五、几点具体要求 1、各新区政府要对此次城建资金区划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 2、各新区城建单位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摸清家底,积极与市级各城建主管 部门加强联系,对现有城建设施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以便于城建区划工作的平稳交 接和过渡。 3、各区城建管理机构、人员的确定以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为准。人员经费按 政府批准的编制数核定,超编人员不负担经费。 4、各新区财政部门要算清城建资金收支基数,并与各城建单位积极联系,根据 事权合理安排财权,严格按照财政部财地字[1996]239号文件“关于发布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加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专项预算管理, 以保证城市建设工作和正常进行。 5、鉴于原三城区三个垃圾清运队变六区六队方案尚未确定,为保证垃圾清运工 作的正常进行,六区垃圾清运仍暂由原三个清运队跨区负责,有关经费支出预算由市 财政核定预算时调整安排。各区政府要积极与市环卫局配合,尽快拿出三队变六队方 案,按区划要求付诸实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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