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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调整后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2000]19号
颁布时间:2000-02-14
2000年2月14日 市地税发[2000]19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两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 税调整后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231号)转发 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般使用 税调整后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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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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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般使用税调整后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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