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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财税[1999]037号
颁布时间:1990-12-16
1990年12月16日 陕财税[1999]037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 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 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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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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