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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281号
颁布时间:2000-07-11
2000年7月11日 市国税发[2000]281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国税发[2000]077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对金融保险业实行新的申报管理办法,这既是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强化税 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征纳行为的需要。各局领导应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实施新 “办法”的重要性,认真搞好宣传培训,积极组织落实,确保新“办法”按期顺利实 施。 二、实施范围 按照总局及省局的要求,我市实施该“办法”的范围为:除农村信用社以外的所 有金融保险业(包括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经批准成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及城市信 用社等)。农村信用社暂仍按原办法申报纳税。 三、各局的内部业务培训,由各局自行组织。《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及各附表由各局按照总局的表样及省局的要求自行印制。 四、在实施该“办法”过程中,各局应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整理发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本地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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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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