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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55号颁布时间:2002-06-17

     2002年6月17日 藏国税函[2002]5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为严格规范代征代扣税款的核算,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 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布置,认真贯彻。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国家税务总局《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稍做调整(见 附件二),原入库表项目不做增减变动。增加的YB21表和相关公式放在区局网 “财务管理处\统计\”目录下,请于2002年8月份编报7月份会统报表时一起 上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2、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YB21)(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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