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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批复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75号颁布时间:2002-07-19

     2002年7月19日 藏国税函[2002]7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区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各地(市)财政 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区(口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及各分支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 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 退库程序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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