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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查跨地区经营、集中纳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154号
颁布时间:2002-12-20
2002年12月20日 藏国税函[2002]15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查跨地区经营、集中纳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入库 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2]10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2年12月30日前上报区局(财务管理处),传 真电话:0891-6834512。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查跨地区经营、集中纳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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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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