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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查跨地区经营、集中纳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154号颁布时间:2002-12-20

     2002年12月20日 藏国税函[2002]15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查跨地区经营、集中纳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入库 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2]10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2年12月30日前上报区局(财务管理处),传 真电话:0891-683451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查跨地区经营、集中纳税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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