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6日 藏国税发[2002]76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
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2002]66号)精神,现对我区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
机构代码、核发税务登记代码、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和变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有
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紧赋码、登记、认定工作
个体加油站的赋码、换证和认定工作事关今后税费改革大局,各地(市)国家税
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合作。依照工作要
求特事特办,组织精于人员和专门力量,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此项工作。对工作拖延、
敷衍塞责,影响全区工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赋码、登记、认定工作步骤
(一)个体加油站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
机构代码证书。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全国统一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定,办理并发
放个体加油站赋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个体加油站取得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后,持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和相关资料,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主管税务机关重
新编制税务登记代码并换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新的税务登记代码的编制由国家行政区划代码(6位)+组织机构代码
(9位)组成,行政区划代码前2位为自治区区代码,3至4位为地(市)代码,5
至6位为县(区)代码。如:拉萨市国家税务局堆龙德庆县××加油站,税务登记代
码应为540125+组织机构代码。
(四)对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藏国税发[2002]
71号)文件规定依据新的税务登记证代码办理变更登记。
(五)各地(市)要结合安装税控加油机初始化和对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格认定工作,扎实落实对加油站的赋码、换证、认定工作,为今后税费改革扫清障碍,
打好基础。
三、赋码、登记、认定时间要求
按文件规定对加油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于6月30日完成。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务必于2002年7月15日前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完
成。
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编制税务登记代码并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必须在7月20日
完成。
各地(市)主管税务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7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及统计报表
分别报送上级主管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个体加油站赋码和换发税务登
记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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