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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135号
颁布时间:2002-11-18
2002年11月18日 藏国税发[2002]135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 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 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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