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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39号
颁布时间:2002-04-16
2002年4月16日 藏国税函[2002]39号 各地(市)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针对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 结合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对各类发票的领购、印制、使用、结存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检 查,严格发票使用管理工作。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发票使用管理工作认识,切实加强对发票工作的领导, 注意发现和研究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使发 票使用管理工作日渐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在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发售、 使用、缴销、剪角、上缴、结存工作的同时,监督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票使用情况, 管理好内部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存和缴销工作。 三、严格发票领购簿的办理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 自治区发票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藏国税发[1998]95号)规定,实施发 票使用检查管理,防范税收违法行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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