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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藏国税函[2002]53号
颁布时间:2002-06-06
2002年6月6日 藏国税函[2002]5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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