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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云税四字[1989]113号
颁布时间:1989-11-06
1989年11月6日 云税四字[1989]113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10号《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征收 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拨改贷”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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