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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渝地税发[1999]145号
颁布时间:1999-04-23
1999年4月23日 渝地税发[1999]145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部分区县反映 《通知》中有个别地方不够明确。经市局研究决定,特明确如下: 一、《通知》第二条“检查内容”第13项“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是否经由法制部 门审查”应为“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是否经由法制部门审查”。 二、《通知》第六条“工作要求”(五)中所指的报表由市局制定统一的格式 (样表附后),各地应据实填写、及时上报。 附件:《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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