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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6)
财农字[1994]371号
颁布时间:1994-11-23
1994年11月23日 财农字[1994]371号 财务状况变动表 1.本表反映场辅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 减少情况。 2.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 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3.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净利润"项目,反映场圃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用"一"号 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净利润"项目"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场圃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 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林木资产转成本"项目,反映场圃年度内林木资产转入木材成本、林产品 成本的减少数,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林 木非常损失,报经批准后冲销林木资本金的项目,不在本项反映。 (4)"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减其他负债转销)"项目,反映场 圃年度内计入损益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摊销数和其他负债的转销数。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5)"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场圃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 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 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 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 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7)"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 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 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 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 回的赔偿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9)"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 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场圃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 目数字内扣除,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 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10)"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 "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 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 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数额填列。 (11)"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 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科目贷方发生额的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的有关数字 分析填列。 (12)"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场圃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发生 的净损失。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 收资本"、"林木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合计 数填列。 (14)"应上交利润"项目,反映年度内按规定应上交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 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5)"提取盈余公积"和"提取公益金"项目,反映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公益 金。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明细科目 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场圃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以"一"号 表示。 (16)"应付其他投资者利润"项目,反映场圃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给其他投资者 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其他投资者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 生额填列。 (17)"归还借款的利润"项目,反映场圃年度内已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 借款。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 列。 (18)"单项留用的利润"项目,反映场圃年度内按规定留用的治理"三废"产品盈 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单项留用的利润。本项目 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9)"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利润"项目,反映年度内已用于营林生产的利润。 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 生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增加额"项目,反映场圃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 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 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 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1)"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场圃年度内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的增加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 延资产"、"林木资产"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扣除林木资产非常损失报损数后的数额填列。 (22)"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场辅年度内偿还的长期负债数。本项目应根据" 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住房周转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3)"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场圃年度内长期投资的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 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项目外,其他各项的减少数以"一"号表示。 4.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 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末数和年初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 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一"号填列。 营林支出及资金来源表 1.本表反映年度内完成营林作业的营林成本,考核当年营林生产成本的执行情况, 并按资金来源渠道,分析各项营林成本年终结转的数额。 2."本年完成数"项目,反映营林生产各作业项目本年实际完成的数量、单位成本 和总成本。"总成本"栏的支出金额数应按"营林成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全年生产费 用分别填列。 3."资金来源"项目,反映本年各项营林支出的资金来源渠道。计列时,可先将那 些单一的专项拨款按计划数计入有关资金来源项目,其余的可按各项目计划数比例进 行分析填列。 "森林管护"及"营林设施"的资金来源只按大项目反映,不再分明细小项反映。 4.本表各项目总成本(3栏)的合计数(30行)必须与各项资金来源(30行)之 和相等。 育林基金、事业费和其他拨(借)款增减表 1.本表反映场圃年度内拨入事业费、其他拨款、提取的育林基金、维简费及各项 借款的增减情况。 2.本表"林业事业费"(1栏)的本年增加数(2行)及明细项目(3、4、5行)应 按"拨入事业费"科目及所属明细帐贷方累计发生额分别填列。"专项拨款"和"维简费" 按"专项应付款"的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育林基金根据"育林基金"科 目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年减少数中"转应上交数"(9行),反映应上交的育林基金及维简费,应根据" 育林基金"、"专项应付款--维简费"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年减少数中"实际支出数"各项目,反映各项负债的本年实际支出数。应根据" 拨入事业费"、"育林基金"、"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表各项目年初数(1行)、年末数(14行),应根据各有关帐户的年初数、年 末数填列。 3."林业项目借款"(5栏)项目,反映场圃向银行借入的林业项目贴息借款变动 情况。应根据"长期借款--林业项目借款"科目年初、年末余额及发生额分析填列。 "世行借款"(6栏)项目,反映场圃为营造速生丰产林和建设商品材基地而向世 界银行借入的款项的变动情况。应根据"长期借款--世行借款"科目年初、年末余额及 发生额分析填列。 "治沙借款"(7栏)项目,反映场圃为防沙、治沙而向银行借入的治沙贴息贷款 。应根据"长期借款--治沙贴息贷款"科目年初、年末余额及发生额分析填列。 "借入周转金"(8、9栏)项目,反映场圃向财政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借入的生产 周转金的变动情况。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的年 初、年末余额及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他借款"(10栏)项目,反映场圃除上述借款外的其他借款变动情况。应根据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及发生额分析填列。 场圃基本情况表 1.本表反映场圃的基本情况。 2.本表的"林场经营面积"、"苗圃经营面积"、"年末职工人数"、"职工年平均人 数"、"全年工资总额"、"财会人员"和"场圃年产值"项目,应根据有关统计数字填列。 3."林木资产年末数"项目,应根据"林木资产"科目及所属的明细帐分析计算填列。 4."全年劳动保险费"和"年末离退休人数"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明细帐分析计算 填列。 5."场办中小学"、"在校职工人数"、"在校学生数"、"中小学校经费"项目,应根 据营业外支出所属明细帐分析计算填列。 6."场圃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和各明细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各有关明细科目 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1.本表反映场圃应交增值税的明细情况。 2.本表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利润分配表 1.本表反映场圃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2.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 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 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规定进 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场圃全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应填负数。本项目 应与"损益表"中的"净利润"项目的"累计数"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场圃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 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 实际"数一致。 (3)"归还借款的利润"和"单项留用的利润"项目,反映按规定归还借款的利润和 单项留用的利润。 (4)"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场圃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5)"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场圃提取的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6)"应交利润"项目,反映应交林业主管部门的利润。 (7)"应付其他投资者利润"项目,反映场圃应付给其他投资者的利润。 (8)"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利润"项目,反映场圃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经 营利润。 以上(3)-(8)各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的累计发生额分析 填列。 (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年末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根据"利润 分配"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用"一"号表示。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1.本表反映场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主营业务利润的情况。 2.本表应区分林业主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多种经营产品和劳务的类别或品种 分行填列。 本表"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育林及维简费"项目, 应根据各自总帐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发生额填列;"营业费用"项目,应根据"营业费 用"科目发生额按各产品销售收入比例计算填列。 本表"主营业务利润(或亏损)"项目,用各项"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 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育林及维简费"数额后的差额填列,如为亏损应用"一" 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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