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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7)
财农字[1994]371号
颁布时间:1994-11-23
1994年11月23日 财农字[1994]371号 四、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略) 附件国有林场与苗圃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办法 (一)做好对接前的准备工作。 1.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按现行制度规定, 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年终决算前未处理的财产损溢,转入下年后按新制度规定处 理。 2.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将按新标准应划转为低值易耗品的现有固定资产原价、已 提折旧、净值进行汇总,以便建立新帐时,将其净值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 目,对按新标准应划转为固定资产的现有低值易耗品,不再结转,仍然作为低值易耗 品核算,以后新发生的再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3.转销已完借款工程支出,用于林木资产的已完借款工程支出,已核销林木资产 的场圃冲减林木基金,借记"林木基金"科目,贷记"已完借款工程支出"科目;尚未核 算林木资产的场圃,在对接时转入新帐"林木资产"科目,待对现有林木估价入帐时, 抵减现有林木的成本估价。扣除用于林木资产的已完借款工程支出余额,冲减固定基 金或周转金,借记"固定基金"或"周转金"科目,贷记"已完借款工程支出"科目。 4.计算结转有价证券的应计利息并登记入帐,借记"有价证券"科目,贷记"专用基 金"科目。 5.有自筹基金资金拨款结余的转回有关的专用基金,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记 "基建存款"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6.确定建设单位"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和场圃会计应入帐的"基建借款"金额。 现科目中"已完借款工程支出--已完基建借款工程支出"科目余额,既是建设单位"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余额,也是场圃尚待偿还的"基建借款"。建立新帐时,以此 数作为进入场圃生产会计帐簿的"长期借款",并以此数进入建设单位会计帐簿的"应 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7.按照"职工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的顺序抵 补职工福利基金的历史超支,借记"专用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 8.弥补职工福利基金历史超支后,"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大修理基金" 仍然有结余的,用于弥补"待弥补亏损",借记"专用基金--后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 大修理基金"科目,贷记"待弥补亏损"科目。 9.生产发展基金和后备基金,如有借方余额,可冲减固定基金或周转金,借记" 固定资产"或"周转金"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科目。 (二)按现行制度要求,进行1994年年终结帐和年度决算。 (三)按照新旧科目的衔接关系,根据1994年决算后的各帐户余额,编制"新旧 制度对接帐户余额调节表"。 1.新旧会计科目的衔接关系 原国有林场的苗圃会计制度,共设置了52个会计科目,包括5个基本建设的原则, 共设置了66个生产单位会计科目。建设单位会计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应执行《国营建 设单位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的规定。原会计科目与新会计科目的衔接关系如下: (1)"固定资产"科目 新会计制度仍然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但由于固定资产标准的改变将有一部分 固定资产要划为低值易耗品。根据新的核算要求,在对接时,可将应划为低值易耗品 的固定资产净值过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其余固定资产原值过入"固定资 产"科目。 (2)"林木资产"科目 新制度仍然设置了"林木资产"科目,在核算内容上两者相同,但在财务处理上两 者有区别。根据新的核算要求,已实行林木资产核算的场圃,要将该科目的余额扣除" 采伐利用回收"科目余额后,再过入新的"林木资产"科目。 (3)"材料"科目 新旧制度均设置了"材料"科目,但原"材料"科目中包括低值易耗品、基建材料、 物资和设备以及工程物资,新"材料"科目不包括这些内容。在对接时,将低值易耗品 过入"低值易耗品"科目;这基建材料、物资和设备纳入建设单位帐簿有关科目中,将 工程物资过入"在建工程"科目中,剩余的材料过入"材料"科目。 (4)"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 根据新制度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的要求,取消了"在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其 余额(摊余价值)可根据摊销期长短,过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5)"营林生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营林成本"科目,与"营林生产"科目在核算内容上相同。对接时" 营林生产"科目应无余额。 (6)"苗木生产"、"林产品生产"、"多种经营生产"、"辅助生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一个核算全部商品制造成本的"生产成本"科目,为简化核算,在产 品已负担的场圃管理费、不再调整,可将这四个科目的余额合计过入"生产成本",在 登记生产成本明细帐时,可将"场圃管理费"项目金额并入"其他直接费"项目。 (7)"分场经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制造费用"科目,与其内容基本相同。对按时"分场经费"科目应无 余额。 (8)"场圃管理费"科目 新制度为筹建和使用资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从"场圃管理费"科目中分离出来,单 独设置了"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又将"劳动保险费"纳入管理费中,设置了"管理费 用"科目进行核算。对接时,"场圃管理费"科目应无余额。 (9)"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仍然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但摊销期限为一年以内。原科目余额中,摊 销期在一年以内的,仍过入"待摊费用"科目;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过入"递延资产" 科目。 (10)"产成品"科目 新制度仍然使用了"产成品"科目,但核算的是产成品听制造成本,也不包括"已 办托收的发出商品成本"。为简化起见,在对接时,只将"已办托收的发出商品成本" 过入"营业成本"科目;对库存产成品已负担的管理费用可不予调整,全部过入"产成 品"科目。 (1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新制度沿用了这三个科目。在对接时,这三个科目的余额可直接过入各自科目。 (12)"有价证券"科目 根据新的核算要求,取消了"有价证券"科目,将有价证券作为投资核算。对接 时,将一年期的有价证券过入"短期投资"科目;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过入"长期投资 "科目。 (13)"联营投出资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联营投出资金"科目。将一年以内的联营投资过入"短期投资"科目; 一年以上的联营投资,过入"长期投资"科目。 (14)"应收承包款"科目 新制度规定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可将其余额过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15)"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但不包括供、销业务发生的应收、预付款项及 在途材料的内容。在对接时,将原"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的应收销货款,过入"应收帐 款"科目;将预付购货款,过入"应付帐款"科目;将在途材料,过入"在途材料"科目; 剩余额,过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16)"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 新制度合并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接时,"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待处 理财产盘盈"科目如有余额,可将其差额过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7)"利润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使用方法有所变动,但原"利润分配"科目,在对 接时应无余额。 (18)"待弥补亏额"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该科目,留待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亏损,规定在"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科目中核算。对接时,"待弥补亏损"科目如有余额,应过入"利润分配"科目。 (19)"事业费支出"科目 新制度也设置了"事业费支出"科目,在使用方法上与原科目有别。在对接时,该 科目应无余额。 (20)"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对接时,将其余额过入"在建工程"科目。 (21)"已完借款工程支出"科目 对其余额的处理,在"做好对接前准备工作"中已做说明。如对接时有余额,转入 "林木资产"科目。 (22)"固定基金"、"周转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这两个科目,其性质属实收资本。对接时,将其余额过入"实收资 本"科目。 (23)"折旧"科目 新制度改称"累计折旧"科目。对接时,将其余额扣除划为低值易耗品的固定资产 已提折旧额后的差额,过入"累计折旧"科目。 (24)"林木资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林木资产"科目,对接时,使用方法有所变化。对接时可将"林木 基金"科目余额,过入"林木资产"科目。 (25)"采伐利用回收"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该科目,对接时,将其作为"林木资产"科目过帐数额的抵减项。 (26)"借入周转金"、"银行借款"科目 这两个科目内容均属于借款类内容,对接时,将一年以内的借款,过入"短期借 款"科目;一年以上的借款,过入"长期借款"科目。 (27)"联营投入资金"科目 此科目内容,属于投资者权益,对接时,将其余额过入"实收资本"科目 (28)"应上交款"科目 对接时,其余额过入"其他应交款"科目。 (29)"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科目 对接时,将其余额各自过入本科目中。 (30)"应付承包款"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应付承包款"科目,对接时,其余额过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31)"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但不包括原科目中的应付购货款、预收销货款 内容。对接时,将应付购货款,过入"应付帐款"科目;预收销货款,过入"应收帐款" 科目;其余金额,过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32)"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沿用了"预提费用"科目,其贷方余额仍然过入"预提费用"科目;借方余 额,过入"待摊费用"科目。 (33)"销售"科目 新制度将"销售"科目分解,设置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育林及维简费"、"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对接时, 销售科目应无余额。 (34)"承包户上交收入"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该科目,将"承包上交净收入"作为"本年利润"的核算项目。对接 时,"承包上交收入"科目应无余额。 (35)"利润"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均有变化,对接时,"利润" 科目无余额。 (36)"拨入事业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拨入事业费用"科目,使用方法有所改变,对接时,其余额仍过 入"拨入事业费"科目。 (37)"专项拨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的"专项应付款"科目,包括了"专项拨款"的内容。对接时,将"专项 拨款"余额过入"专项应付款"科目。 (38)"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专用基金"科目,按新制度的要求,将原"专用基金"中"育林基金 "划入"育林基金"科目核算;"更改资金"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形成部分结余过入"实收资 本"科目;"大修理基金"借方余额过入"待摊费用"科目或"递延资产"科目,从木竹等 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开成部分结余过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大修理基金"贷方余额过 入"预提费用"科目;"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贷方余额过入"盈余公积"科目;" 职工福利基金"余额过入"应付福利费"科目;职工"奖励基金"余额过入"应付工资"科 目。 (39)"基建借款"科目 "基建借款"科目,是建设单位会计科目。即从建设单位角度反映场圃作为建设单 位尚未偿还的全部基建借款本息,既包括由于建设单位交给生产单位财产,而转由生 产单位偿还的基建借款(原已完借款工程支出--已完基建借款工程支出科目余额,也 是建设单位"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额);又包括建设单位借入尚未建设完成和转交 生产单位财产的投资借款,在把场圃从生产角度和基建角度划为两个会计单位时,要 把"基建借款"的全部余额,过入建设单位会计"基建借款"科目;按照"已完借款工程 支出--已完基建借款工程支出"科目调整前的余额,作为生产单位会计"长期借款"科 目的升帐数;又要按此数额作为建设单位会计"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升帐数。 在设立两套帐进行核算时,场圃生产单位会计科目余额平帐公式是: 资产类科目余额合计=负债类科目余额合计+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余额合计-成本 费用类科目余额合计-损益类科目余额合计 场圃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平帐公式是: 资金占用类科目余额合计=资金来源类科目余额合计 其余的"基建支出"、"基建存款"、"基建拨款"、"待冲基建支出",及应增加的"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基建物资"科目,均为建设单位会计专用科目。 2.新旧会计制度对接余额调节表格式 国有场圃生产单位会计新旧制度对接帐户余额调节表 新科目 原科目 名称 金额 名称 金额 一、资产类 现金 现金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有价证券(一年期以内) 联营投出资金(一年期以内)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销货款 其他应付款--预收销货款 坏帐准备 应收补贴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扣除供销业务应收预付款及在途材料) 材料 材料(扣除基建、工程用物资及在库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委托加工材料 产成品 产成品(扣除已办托收手续的发出商品成本)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待摊费用(年内摊销) 预提费用(借方余额) 固定资产(应划入低值易耗品年内摊销) 待摊费用 折旧(应划入低值年内摊销) 在用低值易耗品(年内摊销) 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借方余额年内摊销) 长期投资 有价证券(一年期以上) 联营投出资金(一年期以上)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扣除划入低值部分) 累计折旧 折旧(扣除划入低值部分)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专项工程支出 材料(工程物资) 无形资产 待摊费用(一年以上摊销) 固定资产(划入低值一年以上摊销) 递延资产 折旧(划入低值一年以上摊销) 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借方余额一年以上摊销)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失 待处理财产盘盈 林木资产 林木资产 采代利润回收 (或"已完借款工程支出--用于林木资产部分) 资产合计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银行存款(一年期以内) 借入周转金(一年期以内) 应付帐款 其他应付款--应付购货款 其他应收款--预付购货款 应付票据 专项应付款 专项拨款 专用基金--更改资金 (道路延伸费部分) 拨入事业费 拨入事业费 育林基金 专用基金--育林基金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扣除供销业务应付、预收款) 应付承包款 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 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贷方) 银行借款(一年期以上) 借入周转金(一年期以上) 长期借款 基建借款(调帐前"已完借款工程支出--基建借款工程支 出"余额)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住房周转金 (处理职工住房收入) 负债合计 三、权益表 固定基金 周转金 实收资本 联营投入资金 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 (折旧部分) 林木资本 林木基金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专用基金--生产发展基金 专用基金--后备基金 盈余公积--公益金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待弥补亏损 权益合计 四、成本费用类 苗木生产 林产品生产 生产成本 多种经营生产 辅助生产 营林成本 制造费用 事业费支出 成本费用合计 五、损益类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产成品(已办托收发出商品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育林及维简费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损益类合计 1.基建支出 1.基建借款 2.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按已完借款工程支出--已完基建借款工程支出"数填) 2.基建拨款 3.待冲基建支出 3.基建物资从"材料"科目过入 4.基建存款 合计 合计 (四)根据余额调节表所列新科目金额,作为1995年新帐各帐户的年初余额,设 立1995年新帐。 (五)进行对接后的帐项调整。 将在对接时已列入"营业成本"的托收承付结算试的发出商品的应收货款登记入帐, 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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