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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4)
财农字[1994]371号
颁布时间:1994-11-23
1994年11月23日 财农字[1994]371号 第302号科目 林木资本 1.本科目核算用育林基金、专用拨款、事业费拨款等国家资金营造林木所形成的 国家林木资本以及国有天然林评估作价款。 2.按规定对未入帐的林木估价入帐时,借记"林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由于 自然灾害使林木资产遭受非常损失,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贷记本科目,贷记"林 木资产"科目。 年终结转年度营林成本时,借记"林木资产"科目,贷记"营林成本"科目;同时将 适用于营林生产的育林基金(扣除木竹生产,林副产品生产所耗林木的培育成本)、 专项拨款、事业费拨款转作国家林木资本,借记"育林基金"、"专项应付款"、"拨入 事业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林木资本结余。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1.本科目核算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资产增值。 2.接受的现金捐赠,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接受的实物捐赠,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 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 缴付资本时,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人 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对资产评估产生的增值,借记"材料"、"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评估确定小于帐面原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建职工住房或住房使用权,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住房周转金"科 目,贷记本科目。 将资本公积按各方投资者投资比例分配、转增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 收资本"科目。 3.本科目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1.本科目核算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 目核算。 2.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结转单项留用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科目,贷记本科 目--一般盈余公积明细科目。 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利润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时,借记"利润分配--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利润 "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补亏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将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也应并入固定资产核算。已 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要转入一般盈余公积。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本科目应区分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两个明细科目核算。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1.本科目核算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2.期末结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时,借记"营业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 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损失、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营业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育林及维简费"、"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 收到或结转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和承包户上交的利润和承包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产成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度终了,应将全年利润或亏损净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 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1.本科目核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和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归还借款的利润",核算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借款。按规定用税前利润 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同时,借记" 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单项留用的利润",核算按规定单项留用的治理"三废"产品盈利净额、技 术转让净收入和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按规定计算出单项留用的利润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3)"提取盈余公积",核算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各期计算出 应提一般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4)"提取公益金",核算按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各期计算出应提公益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 (5)"应交利润",核算按规定应交主管部门的利润。结转应交利润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利润"科目。 (6)"应付投资利润",核算应付给其他投资者的利润,结转应付利润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7)"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利润",核算按规定用于弥补营林生产经费不足的 利润。各场圃用上述分配剩余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弥补营林生产资 金不足。年终,根据"营林成本计算表"所确定的用于营林生产的利润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8)"盈余公积补亏",核算经营性亏损场圃,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用盈余公 积补亏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9)"未分配利润",核算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本年利润 清算。 年度终了,应将全年实现的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 "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 细科目余额转入本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为未分配 的利润,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 第401号科目 生产成本 1.本科目核算场圃为进行产品生产,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2.本科目应区分生产类别,如苗木生产、林木种子生产、木竹产品生产、林副产 品生产、其他工业生产、多种经营生产、辅助生产等设置明细科目,并根据生产特点 、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计算方法,按产品别或按产品生产步骤设置明细帐。 3.各种生产发行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各生产成本,属于 辅助生产为基本生产提供的直接费用,应在有关辅助生产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有关基 本生产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标准分 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各项生产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现金"、"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木竹产品生产、林副产品生产(果、茶等)应负 担的林木掊育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林木资产"科目。按规定标准从木竹产品中提取 的运材道路维修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国有林区场圃按规定标准在 木材生产成本按实列支的道路延伸费(现称维简费),按规定标准预提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对用道路延伸费购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 本"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份终 了,按一定的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制造费 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营业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 生产明细科目。 结转各种生产应付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4.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已经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终按 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自产自用的林木种子、苗木等自制材料入库时,借记"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留场准备加工的原木、原竹成本时,借记"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科目,贷记"育林基金"、"应交税金"和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加工完成的各种在产品成本。 第471号科目 营林成本 1.本科目核算年度营林生产作业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 2.本科目下设"造林"、"抚育"、"次生低产林改造"、"森林管护"、"营林设施"、 "良种试验"、"调查设计"等明细科目,并按林种(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 特种用途林)区分作业项目登记明细帐。 具体核算内容分别为: (1)"造林",包括整地、栽植(含直播)、补值以及幼林抚育等生产作业费用, 其中速生丰产林单独设帐核算。 (2)"抚育",包括中龄林抚育、成林抚育、母树林抚育等作业费用。 (3)"次生(低产)林改造",不出产木材的低产林改造清理费用扣除收入后的 部分,发生的造林费用,在"造林"科目中核算。 (4)"森林管护",包括护林人员经费、病虫害防治费、扑火费、防火设备维修 费、防火道路维修费、通讯线路维修费、其他管护费(如临时护林人员补贴、防火 宣传费)、制造费用等费用。 (5)"营林设施",包括由生产费用开支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新建防火线、了望 台、林道及其他简易设施等费用。 (6)"良种试验",是指为进行林木良种引进试验发生的直接费用。 (7)"调查设计",是指为进行造林生产的调查设计费和区划设计费。 3.发生、结转营林生产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应付工资"、"应付 福利费"、"生产成本--辅助生产"、"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制造费用"等科目。 使用本场自产苗木造林时,按苗木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苗木生 产"科目。 年终将发生的费用,编制营林成本计算表,区分林种的造抚成本和管护成本转入 林木资产,借记"林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用专项拨款、事业费拨款、 育林基金等安排的营林生产资金转作林木资本,借记"专项应付款"、"拨入事业费"、 "育林基金"等科目,贷记"林木资本"科目,将用经营利润安排的营林生产资金转作盈 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弥补营林生产资金不足的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 般盈余公积"科目。 4.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第481号科目 制造费用 1.本科目核算各生产工段、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植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 费、水电费、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租赁费、设计制图费、试 验检验费、停工损失、土地开发费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及其他等费用。 2.发生制造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低值易耗品"、"应付帐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等科目。 3.制造费用应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 本"、"营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工段、部门设置明细帐,区分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除季节性生产的车间、工段外、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 第491号科目 事业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其他不形成资产的 林业事业费支出。用于营林生产的事业费拨款支出,通过"营林成本"科目核算,不要 本科目核算。 2.各期末将应由事业费负担的人员经费由"管理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发生其他事业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 存款"等科目。 年终,将本科目的累计发生额与"拨入事业费"相对转,借记"拨入事业费"科目, 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预算科目的要求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第501号科目 营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项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产品、综合利用产 品、多种经营产品及工业性劳务的销售收入。 自产自用的产品按实际成本,在有关生产成本和材料科目之间结转,不通过本科 目。 2.本科目应按主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多种经营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的品种或类 别设置明细科目。 3.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结转销售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应作为销售收入的抵减项,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发生的退贷款冲减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营业成本 1.本科目核算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营业成本。本科目的核算口径应与" 营业收入"科目核算口径一致。 2.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生产成本"、"分期收款发出 商品"科目。销售退回的产品,可以抵减本月的销售数量,也可单独计算结转本月退 贷的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3号科目 营业费用 1.本科目核算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包装费、 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场圃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经费等。 2.发生销售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 付福利费"、"材料"、"累计折旧"等科目。 3.每月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 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04号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1.本科目核算应由主管业务收入负担的名项税金及附加,包括农业特产税、营业 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 2.本科目应按产品类别设明细帐。 3.月末,按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科目。 收到减免退回的税金,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育林及维简费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从木竹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基金和维简费。 2.本科目应分别设置育林费和维简费两个明细科目。 3.期末按规定标准计算出应从木竹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育林及维简费,借记本 科目,贷记"育林基金"、"专项应付款"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包装物出租、 固定资产出租、代理发送装车、运输、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2.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3.发生其他业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关的成本支出及税金和附加。 2.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3.发生或结转其他业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累计折旧"、"预提 费用--修理费"、"生产成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交 款"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1.本科目核算场圃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包括工 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植易耗品摊销、办公费、水电费、 租赁费、取暖费、财产保险费、试验检验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职工 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税金、土地使用费、 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技术开发费、坏帐损失、排污费、绿化 费、存贷盘亏和毁损等费用。 纳入事业费预算的机构经费,日常也并入本科目统一核算,月末再按预算数结转。 2.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材料"、"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应 交税金"、"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坏帐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3.期末首先将应由事业费预算负担的机构经费数转入"事业费支出"科目,其余的 管理费作为生产经费的期间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1.本科目核算场圃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 息收入)、资金占用费、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丧失的购货折 扣等。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 入有关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借款利 息计入财务费用。 2.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存款"、 "其他应交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1.本科目核算场圃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2.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等科目,借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 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收回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按投资收益的种类,如债券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设 明细帐。 第532号科目 补贴收入 1.本科目核算场圃应取得的补贴收入。 2.按规定计算出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净收 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数、 组织群众抚育伐管理费收入、入山养蜂管理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2.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 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1.本科目核算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 毁损和处理的净损失、非正常停工损失、中小学校经费(有拨款补贴的场圃应扣除拨 款补贴)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防汛抢救 支出、被没收的财产损失、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项目等。 2.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50号科目 所得税 1.本科目核算场圃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2.各期按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 得税"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 额。 第560号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本科目核算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2.调整以前年度多计的收益或少计的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调整 以前年度少计的收益或多计的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由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影响交纳所得税的,应并入当年损益计算所得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目录 编号 报表名称 编报期 林会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 林会02表 损益表 月报 林会03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 年报 林会04表 营林支出及资金来源表 年报 林会05表 育林基金、事业费和其他拨(借)款增减表 年报 林会06表 场圃基本情况表 年报 林会01表 附表1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月报 林会02表 附表1 利润分配表 年报 林会02表 附表2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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