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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多少?

录入时间:2015-09-09

  问:我公司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中小企业贷款无法追回,最近听说国家出台新政提升了简易程序税前扣除的限额,请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简易程序税前扣除限额已提升至1000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①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②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③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贵公司可以将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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