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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出口实木复合地板不退税

录入时间:2007-02-28

  问:甲是一家生产实木复合地板的企业,听说从今年开始,出口实木复合地板不能再办理退税了,想确认一下是否有这回事。同时甲厂在去年年底刚出口了一批实木复合地板,由于资料传递上的原因今年1月才拿到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在上面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06年12月,对于这种情况不知道能否办理退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3号)中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取消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对以海关商品码4412291090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从2007年1月1日起,将该商品码扩展为:44122910901,商品名称‘实木复合地板’,增值税退税率为0,消费税退税率为0;44122910902,商品名称‘其他非针叶木面多层板’,增值税退税率为13%。对此前已报关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手续。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由此可见,对于企业出口实木复合地板能否办理退税,应当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加以判断:对在2007年1月1日以前报关出口的地板,可以按原规定办理退税;而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产品,则不能再办理退税。
  对于该厂提到的在去年年底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由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06年12月,因此可以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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