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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录入时间:2005-05-1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7/2005信息】 问:目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税率 究竟是多少?   答:目前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率设定为17%、13%、11%、8%、5%。 这五档退税率是在2003年10月国务院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时,本着“适度、稳妥、 可行”的原则,对不同产品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而形成的。   (一)保持原出口退税率不变的货物有: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退税 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品;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的货 物;船舶、汽车、铁道机车等退税率保持17%不变。   (二)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有: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 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暂停尿素、磷酸氢二氨出口退税;从2005年4月1日 起,对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调低出口退税率的货物:汽油、未锻轧锌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未 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退税率调低到8%;焦 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退税率调低到5%;除上述规定外, 原退税率为15%和17%退税率调低到13%,原退税率为13%的调低到11%。   此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予退税的货物,除农产品执行5%的退税率外, 其他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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