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01/2005信息】 某印染集团公司经理问:公司采购员
将从国外进口染化料时在海关缴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丢失,是否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
施,防止他人利用丢失的完税凭证犯罪?另外,对丢失完税凭证的100多万元的进
项税额还能否得到抵扣,如何进行抵扣?
答:丢失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着进口企业的很多信息,因此利用其进行犯罪活动的
可能性不大;对是否还能得到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14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
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
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
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公司抓紧到海关办理相关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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