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02/2005信息】 问:集成电路退税率是否有所调整?
答:是的,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
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00号文件规定,
一、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的IT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
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
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显示器、
硬盘驱动器、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设备、其他存储部件、数控机床(具体产
品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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