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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取消后 是否计提销项税

录入时间:2005-02-2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3/2005信息】 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系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单板,全部出口,退税率为13%。2004年1月1日起出口 单板不再享受退税,请问我公司今年出口单板是否应按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答: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3]222号)规定,你公司2004年出口单板属取消退税率的产品,所 以这部分产品不能再享受零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规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 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应按规定的增值 税税率提取销项税额。 (a200502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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