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23/2005信息】 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系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单板,全部出口,退税率为13%。2004年1月1日起出口
单板不再享受退税,请问我公司今年出口单板是否应按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答: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3]222号)规定,你公司2004年出口单板属取消退税率的产品,所
以这部分产品不能再享受零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规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
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应按规定的增值
税税率提取销项税额。 (a200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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