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8〕102号颁布时间:2008-02-2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学习,加大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宣传培训的准确性和效果,确保《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