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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8〕43号颁布时间:2008-02-20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