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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8〕104号颁布时间:2008-03-0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