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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闽财税[2007]57号颁布时间:2007-07-24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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