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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7]12号颁布时间:2007-01-08

 
省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地税直发[2006]28号)悉。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224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闽地税发[2006]98号)的有关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审批权限已下放至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各县(区)税务机关。请你局根据现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进行认定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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