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412号颁布时间:2005-12-09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80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福州、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铁道通信服务中心,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等十一家全资企业从2005年起,由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按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