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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6]33号
颁布时间:2006-01-24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总局的文件内容和精神,做好每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按照总局的要求于6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年度企业税源报表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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