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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福州空管站企业所得税管征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414号颁布时间:2005-12-09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75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下属的福州空管站从2005年起,由民航总局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按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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