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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机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51号颁布时间:2005-04-04

     2005年4月4日 闽地税发[2005]51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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