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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59号颁布时间:2005-02-17

     2005年2月17日 闽国税函[2005]5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 税函[2005]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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