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闽国税办发[2005]2号
颁布时间:2005-03-14
2005年3月14日 闽国税办发[2005]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税收,推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今年 4月继续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十四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税法宣传 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 贯彻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普及 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 境,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税收宣传月要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在今年税收宣传月中,要加强 依法诚信纳税宣传,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纳税咨询服务,既要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依 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从而进 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和积极性。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开展和谐社会中税收职能作用的宣传,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 国税系统先进典型,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 在围绕税法宣传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税收宣 传活动。 (一)宣传月的启动。省局将在税收宣传月的第一天开展“税收构建和谐社会记 者八闽行出征仪式,拉开我省国税系统第十四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二)利用网站开展宣传。省局将开展网送税法活动,并举办“税收构建和谐社 会” 网上论坛等网上宣传系列活动。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站开展“在线 咨询”、“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了解纳税人对税法宣传的认知和 需求情况,以便开展针对性的税收宣传活动。 (三)开展正反面典型宣传。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一批涉税违 法大要案,并制作、播出电视专题片《国家利益》。各地也要曝光一些涉税违法案件, 以达到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要落实欠税公告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告欠税单位和个人。 同时,要大力开展诚信纳税典型的宣传,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出一批纳税 信用A级纳税人。 (四)开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展咨询辅导工作,做到解答及时、准确。 (五)印发税法知识小册子。各级国税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印发各种类型 的税法知识小册子,并摆放在纳税申报大厅,供纳税人领取。 (六)播放电视剧和专题片。总局将在宣传月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税 务局长》、省局将在福建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片《国家利益》,各地要配合做好电视 剧和电视专题片的宣传。 (七)在保障重点宣传活动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近几年来, 各地在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中推出了一批效果显著、群众喜闻乐见的好项目,如:送涉 农税收优惠政策下乡、送税法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召开税企座谈会,组织税 法专题讲座和辅导培训,发送纳税提醒、税法宣传短信,举办税法知识演讲、征文、 辩论赛,开展小小税法宣传员活动,制作税法知识FLASH、公益广告,等等。各 级国税机关要积极总结经验,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局的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 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实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 活动的领导,各级领导要积极参加有关活动,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并安排必要 的经费。 (二)形成合力。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局的要求,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 力。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情况,加强与地税、司法、 宣传、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 的支持,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搞好交流。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继续以税收宣传专刊的形式编发 税收宣传月信息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动态、经验。各地国税部门要踊跃投稿,省局将 各地的投稿量作为税收宣传月评先考核的依据之一。(投稿请通过FTP,按省局网 81.16.16.5--教育处--苏翔天收) (四)注重实效。税收宣传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 活动,要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不 断增强税法宣传效果。 为了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效开展,省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加强督促检查税 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和重大新闻事件要向省局报告,便于集中采访和 报道。各设区市国税局要在5月10日前将税收宣传月总结、税收宣传月创新项目报 省局教育处,以便省局对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略) (3)
上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