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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87号颁布时间:2005-03-11

     2005年3月11日 闽国税函[2005]87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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