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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03-04
2005年3月4日 闽地税发[2005]30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福州、厦门、泉州、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 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泰国船舶公司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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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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