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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5]98号颁布时间:2005-03-17

     2005年3月17日 闽国税函[2005]9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 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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